带头大哥栽了 网络荐股树倒猢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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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栽了 网络荐股树倒猢狲散

所属目录:股界新闻, 评论带头大哥    发布时间:2007-07-19

  对于经验不足的散户,尤其股市新手,初下股海,总是希望能有个老师带着,出了问题能问问并及时得到解答,而加入个QQ”群”,就好像”找到了组织”。交不多的钱,就能得到指导并获取最新消息,欠缺操作经验与分析能力的人,往往不由自主就掉进了”陷阱”。中国第一博博主”带头大哥”栽了之后,人们才开始逐渐看清”网络荐股”的法律风险。

  ”带头大哥”涉嫌非法敛财1300万被吉林警方刑事拘留,相关领域的法律专家称其办的博客和QQ群具有从事证券类咨询业务的性质,而其本人并不具有进行证券类咨询业务的从业资格和营业执照。我国<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中规定,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提供有偿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必须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带头大哥”通过博客、QQ荐股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涉嫌非法经营。

  除了涉嫌非法经营以外,这些博客、QQ群往往宣称能提供内幕消息,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同时,当事人以虚构自己可以掌控股市行情及了解内幕信息的事实,骗取受害人入会费,此种行为也可构成诈骗罪。

  事实上,不光”带头大哥”们的行为有法律风险,那些追随者同样冒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较为不同的是,”带头大哥”们冒的是触犯法律的风险,而那些追随者,即:加入QQ的散户,冒的则是被骗后无法得到法律有效保护的风险。

  吉林”带头大哥”出事后,100多位网友联合起来,准备以诈骗罪起诉昔日大哥。据了解,”带头大哥”在收费时会和会员签订合同,在民事领域里,意思自治是基本原则,因此,”带头大哥”与其会员签订合同,使双方形成了一种当事人事先认可的类似代理关系,如果风险已经被提前告知了,这些”会员”要维权就有了一定困难。

  特别是在”带头大哥”出事后,网络上各色荐股行为都有所行动,要么干脆关闭博客,要么改头换面以更加隐蔽的方式继续存活。对于那些洗手不干的”大哥”们他们的追随者要是遭受损失、亦或发现上当受骗想维权怕是都找不到被告了。而那些闻风而变的非法荐股者,则是拿着一件马甲穿上脱下,换汤不换药,吃过亏上过当的网友自然会说:小样儿,别以为脱了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但总有一些怀着侥幸心理的新手落入黑手,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总之,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同样,参加非法荐股类活动也有风险,”带头大哥”和小股民们都须谨慎。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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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栽了 网络荐股树倒猢狲散" was posted on Thursday, July 19th, 2007 at 11: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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